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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地税函[2005]68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业务销售附带赠送有关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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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8:32 |
| 信息简介: | 考虑到存在社会集团消费的实际,对企业能划分清楚的,据实征收;对划分不清楚的,暂扣除50%的金额后,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发放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的企业为代扣代缴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