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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函[2005]251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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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8:29 |
| 信息简介: | 对暂免征收增值税或定期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可不取消该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在免征增值税期间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并不得对其发售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