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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函[2005]261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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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8:28 |
| 信息简介: | 在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内来不及修改完成的(如月上旬最后1、2天来申报的),可先行受理其纳税申报,同时责令其限期将差额部分补报。对因此而导致逾期申报的,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不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