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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地税函[2005]106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供热公司煤气公司供水公司等单位收取的入网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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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8:27 |
| 信息简介: | 供暖公司、煤气公司、供水公司等单位在供暖、供气、供水管道建成后,将本单位的管线同用户的管线相连接,按用户或用户房屋面积一次性收取入网费(碰头费),收取的费用用于公司的管网建设,该行为不属于销售货物,属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