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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地税发[2005]63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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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8:25 |
| 信息简介: | 各市(地)局必须于每年7月20日前和次年1月20日前,分别将所确定重点纳税人的半年和全年的基本情况及收入、纳税等情况,用Excel表格的形式填写《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