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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函[2005]312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百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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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8:22 |
| 信息简介: | 经省局研究,同意黑龙江百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征收管理采取各连锁店按照1.2%的预征率征收增值税,总部统一汇算清缴的办法。本通知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其他涉税事项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