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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函[2005]333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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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8:22 |
| 信息简介: | 我省“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事宜”应按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黑国税函[2004]216号)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