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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地税函[2006]11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费补贴有关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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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8:00 |
| 信息简介: | 党政机关干部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补贴,扣除按《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住宅电话暂行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移动电话暂行管理办 法〉的通知》(厅字〔1999〕6 号)和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规定标准发放的通讯费补贴额,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