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黑国税函[2006]155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黑国税函[2006]155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20:57:52
信息简介: 从事二手车交易、经销和拍卖的企业,只准在其经营所在地领购和使用“二手车发票”,严禁跨地区使用。违者,将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