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条例》首次明确界定“有货虚开”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条例》首次明确界定“有货虚开”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20:56:10
信息简介: 在对有货虚开和无货虚开进行行政责任的辨析后,会发现,能否对两者进行同一化或差别化行政责任的处理并不是一个可以简单回答的问题。而因涉及行政责任下的举证责任的划分以及潜在的刑事责任,实践中对两种类型虚开的税务处理和归责会更加复杂,也需结合刑事风险进行整体的应对。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