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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地税发[2007]66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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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0:49 |
| 信息简介: |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中间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一律适用33%的法定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以下或3万元(含)以下的,可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27%或18%的两档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