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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哈财综[2007]173号 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票据购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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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0:46 |
| 信息简介: | 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不享受财政拨款,从事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在提供属免征营业税范围的教育劳务时,使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