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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政发[2007]6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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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8:36 |
| 信息简介: | 各级财政、地方税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手续费。车船税代收代缴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具体标准、拨付流程由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