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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发[2007]168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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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8:30 |
| 信息简介: | 主管国税机关对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要加强管理,每年对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对于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已审批的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撤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