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黑国税发[2007]168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黑国税发[2007]168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20:48:30
信息简介: 主管国税机关对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要加强管理,每年对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对于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已审批的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撤消。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