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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函[2007]222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限公司及所属成品油销售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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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8:30 |
| 信息简介: | 省公司月末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统一规定,汇总计算本公司的全部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包括所属分公司、加油站所在地发生的进项税额),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根据分公司、加油站预缴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应退(补)税额,并在纳税期间内向省公司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