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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哈地税发[2007]165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哈尔滨市所属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等级标准的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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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8:28 |
| 信息简介: | 对已具备按新的税额等级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的,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已批准了税额等级标准,同时具体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范围已报当地政府并获批准,即可按新的税额等级标准和土地等级范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地段等级范围仍未获批的,应尽快沟通,争取早日获批开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