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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哈地税发[2007]173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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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8:26 |
| 信息简介: | 凡为职工集资建房的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携带政府房改办批准的房改房批件、减免税所需资料,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按减免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程序后,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