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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鹤政发[2007]45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鹤岗市营运车辆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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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8:24 |
| 信息简介: | 凡挂我市牌照的车辆以及虽不挂我市牌照、但长期在我市境内从事营运业务的外地车辆(既“外挂车辆”),均应当在我市缴纳营运车辆税收,具体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