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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函[2008]16号 黑龙江省国税局关于如何确定供热企业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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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8:21 |
| 信息简介: | 近来,部分市、地相继反映供热企业向居民收取热费的价格与向商服等其他单位供热收费的价格发生了变化,收费标准不完全相同。为此,现将供热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免税收入比例的计算方法重新明确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