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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函[2008]15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增值税汇缴成员单位预征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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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8:21 |
| 信息简介: | 为适应成品油市场价格变化,省局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汇缴成员单位的增值税预征率由1.05%调整为0.8%,请认真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