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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发[2008]71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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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8:15 |
| 信息简介: | 省局将于2008年6月1日将我省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出口收汇核销单信息对审时限调整为210天。各地在审核退(免)税时要注意相关审核时限的调整,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