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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地税函[2009]145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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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7:46 |
| 信息简介: | 各市(地)局要按照要求, 结合本地房地产和建筑企业规模、经营管理水平、建筑开发项目和市场情况,在省局规定幅度内做好应税所得率的调整工作。特别是对高房价的开发项目,要认真测算利润水平,合理确定应税所得率,防止税款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