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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地税发[2010]34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流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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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7:36 |
| 信息简介: | 对应进行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并据实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附件1),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即可办理竣工清算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