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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哈政综[2010]36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城市保障对象物业服务费用给予补贴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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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0:47:34
信息简介: 经复(监)审后,对应由市级承担的物业服务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给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再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拨付给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对应由区级承担的物业服务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本区物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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