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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和建筑企业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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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7:32 |
| 信息简介: | 结合《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鹤地税发〔2009〕68号)文件精神,经过调研,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全市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税后利润分配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并由该企业代扣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