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哈政综[2011]5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哈政综[2011]5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7:30 |
| 信息简介: | 转业士官(包括哈市城镇籍复员士官,不含在部队已领取补助金的复员士官)除按照服役期满士兵标准发放补助金外,从第3年军龄起,按照每1年军龄发放3000元计算,一次性加发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