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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地税函[2011]61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实施项目属地化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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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7:25 |
| 信息简介: | 省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省进行开发以及省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市、县进行开发的,由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适用于项目地应税所得率;实行查账征收的,适用于项目地计税毛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