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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政发[2011]7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非金属矿原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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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7:23 |
| 信息简介: |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矿泉水资源税适用税额为3元/吨,砂石资源税适用税额为0.5元/立方米,粘土及其他未列举名称的非金属矿原矿资源税适用税额为1元/吨(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