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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黑政发[2011]7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非金属矿原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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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0:47:23
信息简介: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矿泉水资源税适用税额为3元/吨,砂石资源税适用税额为0.5元/立方米,粘土及其他未列举名称的非金属矿原矿资源税适用税额为1元/吨(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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