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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应税所得率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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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7:19 |
| 信息简介: | 建筑业应税所得率由6.5—20%调整为8—20%。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黑地税函[2009]145号)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