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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黑龙江省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的公告[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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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7:11 |
| 信息简介: | 存量房交易当事人申报缴纳税(费)款后,凭《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证》或《免税证明》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未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证》或者地税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的,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