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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哈地税函[2013]34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分红型保险分红应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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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7:01 |
| 信息简介: | 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开办的分红险种,根据上年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每年向保户支付的保单红利,可按省局黑地税函〔2005〕129号文件的规定,暂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