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黑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条款失效]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黑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条款失效]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20:46:57
信息简介: 纳税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须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国税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获得国税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