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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第4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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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6:55 |
| 信息简介: |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国税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国税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