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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潍坊一供热企业虚开发票案重审:是否致税款损失引辩论,一审另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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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0:46:53
信息简介: “两高”最新涉税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指出为虚增业绩、融资等目的且未造成税款损失的,不以虚开罪论处。本案中,被告单位支付虚开发票对应增值税,开票单位已履行纳税义务,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损失。辩护律师还指出,检方未在起诉书中明确“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损失”具体金额,说明该指控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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