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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第8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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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6:41 |
| 信息简介: | 出租车定额发票启用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纳税人已领取的《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可以继续使用。2013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已领取的《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不得继续使用,其中未使用的整本发票作退票处理,已使用而未用完的非整本发票作缴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