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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8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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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6:40 |
| 信息简介: | 购房者在交纳房屋预收款时,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索取《专用票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使用《专用票据》,以其他收款凭证代替的,可持取得的其它收款凭证到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举报,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