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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与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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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5:13 |
| 信息简介: |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人在后续申报时,土地、房产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税源明细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按要求进行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应的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根据纳税人填报的税源明细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手工填写,仅需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