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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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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5:08 |
| 信息简介: |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次取得多个销(预)售许可证的,“销(预)售许可证满3年,地税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规定中的“满3年”,以其取得最后一个销(预)售许可证的时间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