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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申报期限及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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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5:06 |
| 信息简介: | 经地税机关核准的申报期限,原则上一年不变;小规模纳税人经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或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都应于当月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并自次月起调整为按月申报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