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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共用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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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4:15 |
| 信息简介: | 对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途径以电子形式报送的涉税资料,由信息系统即时完成信息采集。对纳税人报送的需手工录入的涉税资料,受理机关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