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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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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3:54 |
| 信息简介: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和“放管服”改革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以下简称《规程》)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商事登记后,应当向省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现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