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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精简税收优惠备案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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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3:42 |
| 信息简介: | “一表”备案。纳税人办理备案类税收优惠时(不含一次性税收优惠),只需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承诺“附报资料”齐全并真实有效,地税机关直接予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