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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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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1:40 |
| 信息简介: | 根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7年第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8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结合伊春实际确定了了各类应纳税凭证的具体核定比例,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2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