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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致全省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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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0:34:20
信息简介: 请通知需要由您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员工,于2019年12月末前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若员工未及时确认,于2020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员工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员工通过手机APP提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您及时下载,并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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