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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财办[2020]4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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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33:38 |
| 信息简介: |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给予政府采购预付款政策支持。全省各级财政要在指定单位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省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可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最大可能采购到疫情防控急需物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