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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政办规[2020]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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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33:38 |
| 信息简介: |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