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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双医保发[2020]5号 双鸭山市医疗保障局 双鸭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关于开展阶段性减征和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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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33:33 |
| 信息简介: |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基金监管,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各级政府自行解决。市本级及各县可根据减征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