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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伊医保发[2020]16号 伊春市医疗保障局 伊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和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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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31:29 |
| 信息简介: | 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助力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