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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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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31:22 |
| 信息简介: |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2020年1季度核定月经营(所得)额统一下调25%,2020年2季度核定月经营(所得)额统一下调50%,到期后恢复到原定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