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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关于按期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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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31:09 |
| 信息简介: | 参保居民未在规定延长期间内参保缴费的,应当一次性全额补缴个人和政府补助部分医疗保险费800元,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和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